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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砍掉的绿树补回来!高要法院恢复性司法守护“肇庆绿”

编辑日期:2023年03月13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近年来,高要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贯彻落实肇庆中院“护绿”工程,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室,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举措,通过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补植复绿等举措,积极推进生态司法恢复,为建设“绿美肇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全国第45个植树节来临之际,近日,高要法院会同高要检察院、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对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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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法院法官到涉案林地查看补植复绿情况

 

2022年12月底,公诉机关以邓某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起诉到法院,2023年2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明,2020年11月,邓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挖掘机把其在高要区白土镇承包的一片林地填平种植橡草。经鉴定,被破坏的林地面积达16.25亩,原植被已没法分辨,林地因取土、压占表土全部被破坏,毁坏程度达严重级别。

 

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悔罪,并表示会按照公益诉讼的要求对涉案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在邓某进行补植复绿当天,高要法院法官前往涉案林地对补植复绿情况进行检查。经实地查看,邓某已补种苗木1500余株,基本符合复绿方案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我会积极做好补植复绿工作,努力把砍掉的树再种回来。”邓某对法官说道。法院将根据邓某的补植复绿情况纳入悔罪表现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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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及其雇佣的工人在曾经破坏的林地上进行补植复绿

 

高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鹏表示:“这种‘补植复绿’林木修复模式,让符合条件的犯罪行为人缴交生态恢复资金或承担更新造林等生态恢复责任,并将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纳入悔罪表现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兼具惩罚、教育、生态‘一判三赢’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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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三年,高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56件,判处罚金达205.65元,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判处当事人赔偿生态损失2500余元、向社会公开道歉11人次,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美肇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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