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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本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裁决民事、经济纠纷、调节行政法律关系,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和其他组织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接受市委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等第一审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案件;
(三)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法律;等等。

领导班子:
黄 强:党组书记、院长
张志鹏:党组成员、副院长
黄杰初: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容坚: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郑汉生: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陈可盛: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袁文瑛: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法院机构设置:
高要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8个内设机构。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分别设立金利、禄步、新桥、白土四个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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