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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成功调解劳动争议 当事人当庭兑现赔偿款

编辑日期:2022年02月22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没错,刚好85000元。谢谢法官!我们可以拿着钱回家过个安稳年了!”近日,我院禄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高要区某公司一次性当场给付被告各项经济损失85000元,被告领到赔偿款后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

(图为被告在法庭调解室清点赔偿案款)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翁某应聘为高要区某公司的货运司机,双方未曾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该公司购买的雇主责任商业保险中,雇员清单包括翁某。2021年4月,翁某因突发疾病死亡,翁某父母向肇庆市高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仲裁,要求裁决高要某公司向其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等共计149070元。2021年10月,仲裁院支持了翁某父母的部分仲裁请求,裁决高要某公司应向翁某父母支付各类赔偿款100335元。

由于不服裁决,高要某公司向高要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翁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撤销该仲裁。被告翁某父母则认为,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高要某公司为翁某投保了商业保险,且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正确,应当驳回高要某公司的起诉。

高要法院禄步法庭受理案件后,为减轻群众诉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禄步法庭审判团队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融入整个案件审理过程。案件承办法官在查阅了案件相关材料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及真实想法。经了解,被告翁某父母失去儿子后,精神深受打击,生活也陷入困境,面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承办法官从案件事实、民情民生、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等角度出发,耐心地与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关系。

经过多次沟通联系,双方对案件事实认定达成共识,一致认为翁某与高要某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审判团队再次引导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由高要某公司一次性支付85000元经济补偿金给翁某家属,双方因本案产生的纠纷全部终止,圆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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