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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高要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提示”即显成效

编辑日期:2022年05月24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我们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判,愿意履行,有了这份加盖法院公章的‘自动履行提示’,我们可以放心地将应还款项打到原告指定的账户上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的被告在收到我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提示”后,对我院的工作人员说道。

近日,为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帮助服判息诉的债务人积极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我院积极延伸诉讼职能,主动在民事判决书后增设“自动履行提示”,引导并督促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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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提示”)

什么是“自动履行提示”?

   “自动履行提示”就是随民事判决书一起发出的载有债权人本人确认的履行款、诉讼费退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同时载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主动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的提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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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诉讼活动中,常常出现被告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但碍于与原告之间的个人关系问题,不愿主动与原告联系,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或者由于原告的原因,被告无法取得原告的有关账户信息,使被告缺少自动履行的途径;甚至有些当事人愿意履行,也知道原告的联系方式和账户信息,但由于担心原告提供的账户不准确或收款后不认账等问题,只愿意转账到法院的代收款账户,而不愿自动转账给原告。这些情况大大降低了民事判决书的自动履行率,也加大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机率,增加了当事人诉累。

通过发出“自动履行提示”,明确债权人的指定收款账户,同时释明未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清楚地指引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的给付义务,既减轻了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心理负担”,也避免当事人再次到法院办理申请退领履行款项手续的麻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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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告按“自动履行提示”支付了应赔偿款项1万余元)

日前,该案的被告已按“自动履行提示”中原告确认的账户转账支付了判决书确定的经济赔偿金等款项1万余元,我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提示”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探索创新更多便民惠民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供稿:综合审判庭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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