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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法院依法审结两起袭警罪案件

编辑日期:2022年01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了两起袭警罪案件,对殴打或辱骂警察的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体现人民法院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态度和决心。

(图为高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

涉嫌危险驾驶罪、袭警罪一案)

案例1:2021年8月,被告人马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离开高要金利某酒吧,行驶途中,因感到头晕,遂停车躺在路边。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金利中队接报后,指派民警高某某、梁某某和辅警林某某、胡某某到场处理。处警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无故使用拳脚殴打四名警察,将民警高某某眼镜打碎,致使其头部和手部受伤流血,警察梁某某和林某某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受伤的警察此次损伤评定为轻微伤。经检验,被告人马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2.3mg/100ml。

高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2:2021年8月,被告人骆某某在高要南岸某商场门口与朋友喝酒并播放音乐,因噪音扰民,被群众报警。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南岸派出所指派民警叶某某、刘某某到场处理。期间,被告人骆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用粗言秽语辱骂民警,并用手掌拍打民警叶某某头部。高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骆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国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民警执法权威不可挑战。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阻碍执法。一切袭警、辱警等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严惩。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最高刑期可达七年,国家从立法层面加强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一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以及“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要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以及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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