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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支持市政重点项目建设

编辑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我院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支持市政重点项目建设
 
        12月14日上午,我院在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组织执行警力,依法对被执行人蔡某某等人案涉地上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强制清除,为肇庆阅江大桥市政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我院邀请了2名人大代表参与见证执行全过程。

                (图为我院强制执行清除案涉用地建筑物现场)

        肇庆阅江大桥是肇庆市政重点项目,案涉用地位于阅江大桥项目征地范围内。我院受理原告高要区人民政府诉被告蔡某某等人物权保护一案,经依法审理后,于2016年4月7日作出判决,判令蔡某某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将土地返还给高要区人民政府;蔡某某不服判决,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8月26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我院依法受理了该起强制执行案件后,执行人员已分别多次向被执行人蔡某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公告,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将案涉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为推动市政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我院经过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预案,并上报区委政法委,得到了区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据此,我院决定依法对案涉蔡某某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
        当天早上,我院何永泉副院长带领执行工作组等人员进入拆迁现场,根据执行预案,先对案涉建设物内的财物进行彻底清查、清点,登记造册后由工作人员搬往指定地点存放,在所有人员和物品被清出拆迁房屋后,我院执行工作组安排多台大型挖掘机进场,将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清理,并全过程进行拍照、录像。经过紧张有序的清除工作,至上午10时许,整个强制执行工作顺利结束。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我院还邀请了2名人大代表到现场见证执行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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