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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法官践行核心价值观 司法调解温暖民心

编辑日期:2016年04月05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我院法官践行核心价值观  司法调解温暖民心
 
     “感谢法官们,让我们两颗悲凉的心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年近五旬的原告夫妇拿着刚盖上院印的民事调解书,声音微颤、眼眶里满含热泪说。近日,我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处了一起矛盾激烈的涉民生案件,有力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
     该案原告陈某强、李某连夫妇诉称:2015年8月7日下午5时许,被告王某颖、冼某、冼某恒、鲁某、林某(均是1999年4月至2000年5月间出生)来到其家邀请其儿子陈某瑞(2000年5月出生)前往西江河边游泳、网鱼,当日6时许,王某颖等5人先行回家。当晚7时许,受害人陈某瑞家人仍未见其回家,经多方寻找并报警搜查,后在事发地下游某处发现受害人尸体,惨酿悲剧。
     两原告认为王某颖等人邀请受害人陈某瑞前往有潜在危险的河边游泳、网鱼,六人一同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共同体,后王某颖等人先行离开,没有尽到注意、帮扶义务,未能在受害人发生危险时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导致惨剧发生,王某颖等人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王某颖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各项损失。
王某颖及法定代理人等虽然对陈氏夫妇非常同情,但认为,受害人自愿一同前往河边游泳,他们离开时,受害人正在收渔网,没有遇到任何危险,他们在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受害人的死亡与他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双方互相埋怨、争吵漫骂,本是同村的乡亲、邻里的家庭,因此结下了怨恨,反目成仇。虽经村、镇等有关部门多方调处,因双方争议分岐太大而无法化解,导致大家结怨颇深。
     我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庭审发现,这虽是一件普通民事案件,因其涉民生、邻里纠纷和农村和谐稳定,而予以特别关注,该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当,矛盾极易激化,如果简单地进行裁判,也难以满足两原告的诉求,被告方不服,也可能造成执行困难,更可能引发涉诉信访,导致社会不稳定,村民不和谐。
     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体现司法核心价值观。民一庭法官注重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在庭前、庭审就积极推动司法调解,但因双方对抗情绪激烈,意见无法统一,调解工作陷入困境。民一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没有轻言放弃,而是不辞劳苦,迎难而上,分别数次致电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说和释法说理工作,特别在今年春节前后,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安抚原告情绪的同时,又向其阐释法理、情理,做到融情于己,用心讲法,用情疏导。对十多名被告,更是逐一耐心、细致地从亲情乡情、人性关怀和构建和谐家园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法官们和人民陪审员的为民情怀和诚恳态度,让被告方的态度得到了切实转变。
     经多番努力,民一庭法官的真情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信服。近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王某颖等4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别支付两原告5000元,其中一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支付2000元。今后两原告也不再追诉各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都由衷地感谢法官们的努力和辛劳,原告夫妇脸上终于有了久违的一丝笑容。在法官的建议下,大家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互表歉意,都表示以后乡亲邻里,和谐相处,共建幸福美好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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