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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到我院检查调研档案管理

编辑日期:2015年03月23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高要法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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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人民法院编                      2015年3月20日           
省法院到我院检查调研档案管理
及未成年犯罪档案封存工作
      3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江洪涛带领审判监督二庭、办公室档案办等一行六人,在肇庆中院有关领导陪同下,到我院检查调研档案管理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当日,江副庭长一行首先听取了我院关于档案管理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我院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档案室及档案库房。目前,我院档案室面积五百平方米,专职管理员两名,配有库房、档案办公室、工作室、阅卷室,铁质密集架43组86列,配备了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并加装了监控系统,“六防措施”全部落实,确保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目前档案室有文书档案888卷,诉讼档案6.1万卷,12万册。2013年建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来,我院已对79宗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档案进行封存。档案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禁止向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阅、复制、摘抄,以使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然后,江副庭长一行深入到档案室实地查看,档案办人员随机抽查了库房的诉讼档案案卷,翻阅归档文书资料、图片等,检查计算机管理系统“归档报结”和档案借阅情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档案处,有专柜、有红色标识、有专门的封存印章,识别标志明显直观,管理规范有序效果好。
最后,江副庭长一行及时反馈了检查情况,对我院档案管理和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充分肯定,认为我院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设备完善,管理信息化,专人专柜严格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档案, 达到了保障挽救未成年人的良好效果。同时,也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一是档案管理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能;二是被封存犯罪记录档案,涉同案成年人犯罪需查阅时,应告知保密事项,并全程留痕,严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三是进一步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探讨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处理机制,更有利于失足青少年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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