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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最后一公里”为广佛肇高速公路建设保驾护航

编辑日期:2014年11月10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高要法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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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人民法院编                    2014年11月5 日
 
解决“最后一公里”为广佛肇高速公路建设保驾护航
 
 
10月30日,我院在高要市委政法委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小湘镇委镇政府协助下,组织了由法院执行人员、法警、公安干警和镇府工作人员等近百人的执行队伍,到我市小湘镇太平围村委会的庙侧鱼塘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填埋属执行标的物的部分鱼塘,经十多小时的奋战,成功打通了阻碍广佛肇高速公路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案申请执行人高要市小湘镇太平围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周惠强关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4年10月14日立案后,申请人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我院对该先予执行申请予以审查后认为,该案涉案场地位于广佛肇高速交通项目的重点建设范围内,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如不及时执行将导致该重点项目工程延误工期。据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情况紧急,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为了使高速公路建设如期顺利推进,我院遂依法作出(2014)肇要法民一初字第265-1号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周惠强应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双方签订的《承包鱼塘》所约定承包的土名为庙侧塘的已纳入征收范围的鱼塘交还申请执行人高要市小湘镇太平围村民委员会。”
该案交予我院执行局后,执行人员于2014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周惠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七日内履行我院上述生效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周惠强到期拒不履行,我院2014年10月23日依法贴出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周惠强于10月28日前迁出相关场地,但被执行人周惠强逾期后仍拒不履行。
期间,我院执行人员曾多次深入到鱼塘对被执行人周惠强进行劝导,宣传法律法规,敦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交还被执行鱼塘,但周惠强拒不履行。执行人员考虑到本案强制执行涉及场地较大,为避免突发性、群体性的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特制定了执行预案,详细制定了执行分工方案、警戒布置和注意事项等。30日9时许,我院何永泉副院长亲临现场指挥,执行局刘义雄、麦智周两位副局长指导具体执行工作,执行员和法警队员等人员各司其职,在现场各警戒点维持秩序。我院依法开展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周惠强及家人进行阻挠、漫骂,向在场维持秩序人员洒石灰、不明液体等,被法警及时制止并带离现场。随着现场指挥长的一声令下,现场十多台钩机、工程车同时从鱼塘两端推进,推倒阻碍执法的鱼塘棚架,马不停蹄地向执行鱼塘部分进行泥土填埋,期间,全体执行人员全程守卫,克服困难,听从指挥,守护着法律的实施。到晚上8时许,经过全体人员连续十多小时的奋战,填埋部分鱼塘的工程成功合拢,我院强制执行圆满完成,把鱼塘填埋部分现场交还申请人,确保了该段高速公路的建设得以顺利推进,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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