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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当庭成功调解“新闻曝光事件”

编辑日期:2014年09月01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高要法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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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人民法院编                     2014年6月30日
我院当庭成功调解“新闻曝光事件”
重伤工人领到追讨多时赔偿款
 
近日,因打工受重伤而被拖欠医疗费多时的骆某中,终于在高要市法院高兴地领到了4万多元的首期赔偿款,连声向该院民一庭法官、人民陪审员道谢:“我追讨近一年并经媒体曝光的赔偿案终于在法院当庭调解成功,赔偿款也领到手了,这多亏法官们耐心细致巧妙调解,辛苦你们了!”。
2013年7月,肇庆市某新闻媒体以《高要白诸镇工作遭钻桩机击成重伤 工伤花七万老板只付五千伙食费》为题刊登了骆某中受伤事件。该媒体称:2013年6月,外来打工的骆某中受雇于老板钱某在高要白诸镇某工地钻桩,在施工过程中,骆某中被钻桩机的铁架压伤,导致右臂肱骨骨折,腰骨也出现骨裂,并至十级伤残。为了治疗,其东借西凑花费了医疗费共七万多元。但事发后,其老板钱某只在最初支付了五千元,随后就再也没有理会了。为讨回医药费,骆某中家人前往当地,试图通过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调解,但钱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搪不理,骆某中求助新闻媒体,媒体刊登该事件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和反响,但老板钱某仍不理会,未见实效。
无奈之下,2014年2月,骆某中向高要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钱某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补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21.8万元。
2014年5月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如期到庭,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充分质证证据、发表辩论后,双方对原告诉称的事实和证据基本无异议,辩论的焦点就是赔偿款数额和赔偿方式问题。
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被告抵触情绪强烈,并辩称:“原告在媒体曝光事件,诋毁我荣誉,导致我经济损失,我不会与他调解的,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判吧”,双方互不相让。本案主审法官郭小梅针对被告对“新闻曝光事件”的错误认识,向被告宣传和解释了有关法律和新闻媒体工作的有关规定,新闻媒体可对社会事件进行真实、客观、正确的报道,被告应正确对待;且本案中被告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该“新闻曝光事件”没有直接关系,不应以这作为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理由。听了法官的话,被告思量一番后表示:我现在明白了,也愿意赔偿,但自己只是小老板,经济能力有限,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对方能体谅。
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法官依法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解,但双方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分岐太大,调解陷入困境。郭法官和合议庭人员、人民陪审员没有轻易放弃,而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各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谈心调解。本案人民陪审员李福明与被告调解时,他以一名普通群众的身份,向被告宣传和解释关于侵权过错、侵权法律责任以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法律知识,被告听后频频点头,然后,又谈到原告的处境,原告家庭本来就不富裕,受伤后生活无着,现更是债台高筑,处境令人同情,被告应多加人性关怀,尽力履行法律责任。被告听后表示理解和同情,决定再向亲朋好友借款筹款,尽全力赔偿原告的损失。郭法官与原告调解时,表明了被告方的意愿,希望原告在赔偿数额方面也作适当调整,原告听后也表示谅解。经过法官、人民陪审员们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和劝导,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再面对面进行调解时,终于在赔偿数额、分期履行问题等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原告追讨近一年的赔偿款也终于成功解决,困扰双方的“新闻曝光事件”也化为笑谈,双方法庭上握手言和,骆某中连声感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其前来旁听的家人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几日后,骆某中就依约在法院领到了钱某支付的首期赔偿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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