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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为首宗聋哑人开庭请来“翻译官”

编辑日期:2014年05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4月18日,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首宗聋哑被告人董某星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我院免费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和专门聘请的手语翻译人员,依法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庭审的顺利开展。

(图为翻译人员正在法庭上为被告人提供手语翻译)
被告人董某星,男,1984年出生,聋哑人,文盲,高要市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某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董某星带备手电筒、白色固体物质到高要市白诸镇某村委会某村储水池处,搬开储水池顶部的水塔盖,将携带的白色固体物质投进水塔内。
据被告人交代,案发前一日,同村村民家中办喜事大排宴席,热闹非凡,却没有请他喝喜酒,认为是村中人看不起他、畸视他,为涉私愤报复村民,而于当日凌晨3时许,做出上述投毒的愚蠢犯罪行为。案发后,幸甚村民及早发现水池的异常情况而没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被投毒水池水样经送相关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检出敌敌畏、稻瘟灵等毒性成分,并从被告人的十指甲中检出上述有毒物质成分。
我受理本案后,鉴于本案被告人董某星又聋又哑,文盲不识字,难以正常沟通的特殊情况,且依法通知其亲属,其亲属明确表示不会出庭。为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系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刑庭法官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辩护人,并经多方努力,又专门请来了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教师在送达起诉书和开庭时为其提供手语翻译。通过翻译人员的翻译,被告人董某星连连点头表示理解审判人员、检察员的问话,并一一用手语比划回答,以及表达了自己的供述和辩护意见,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也彰显了司法关怀和亲和力。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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