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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党员

编辑日期:2014年05月2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如何发展党员 
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1)写入党申请书。入党坚持自愿的原则。申请书一般由本人书写。(2)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写好后,交给本人所在单位党支部的负责同志或支部其他成员,由组织委员负责管理。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讨论酝酿。入党积极分子在正式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中产生。党支部及时将本单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名单交党小组讨论酝酿,形成初步意见。
(2)民主推荐。落实入党积极分子“两推”制度,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办事处党委派员列席民主推荐会,并在推荐结果上签字。
(3)确定名单。党支部根据党员条件、入党申请人表现和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名单报办事处党委审查备案。
(4)填表立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管理。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由党支部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
(3)培养教育的方法和内容。主要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接受党内生活知识的教育;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指导;定期举办培训班,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技术等内容的教育。
4、确定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按下列程序确定发展对象:①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②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③党支部向党委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
(2)政审。发展对象确定以后,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政审,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3)公示。公示采取书面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现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情况、政审情况等。公示结果作为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委审批的重要依据。
(4)预审。对公示期间没有发现问题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两推”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及综合政审材料、培训情况、公示证明等材料报到党委。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10日前,由党委组织委员带齐相关材料到市委组织部进行预审,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发展。
5、预备党员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是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2)填写《入党志愿书》。一是由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递交党支部。二是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介绍人必须实事求是的填写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看法,并表明自己对吸收其入党的态度。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党员大会人数上必须双过半,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才能有效;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才能通过决议。 
(4)组织委员谈话。党委接到支部报送的有关材料后,组织委员要及时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档案材料。谈话中,谈话人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等情况。谈话后,谈话人将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以及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5)党委审批。会议主要程序:(1)、由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2)、党委进行讨论,提出问题由组织委员解答;(3)党委对发展对象做出审批决定;(4)党委书记按规定与新党员谈话。经党委讨论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填写《接收新党员或转正通知书》(两联单),通知本人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提出希望。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延长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宣誓的程序是:(1)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4)领誓人带领宣誓;(5)新党员或新党员代表表决心;(6)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6、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培养教育。对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向他们介绍支部的基本情况,确定专人分工对他们继续培养教育。
(2)考察。对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进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并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
7、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一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1)递交转正申请书。本人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2)讨论酝酿。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先交其党小组酝酿,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最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会议人数要求同接受预备党员会议相同)。会议主要程序:①申请转正的党员汇报自己再预备期间的表现。②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③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④支部大会做出决议后,要将决议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党委进行审查、审批。
(4)党委审批。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报告后,应在三个月内,根据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通知转正对象所在党支部。批准转正的要及时填写《接收新党员或转正通知书》(两联单)。党支部要及时向全体党员和本人宣布党委决议。
(5)材料归档。有人事档案的,将入党材料归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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