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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高要区人民法院
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优作风抓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作风问题为导向,采取自查自纠、群众评议、行评团评议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窗口)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着力解决司法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不断地纠正“四风”, 提升我院和干警队伍整体形象,为我区实施“三产互动,三化并进”战略,加快建设幸福高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评议原则
1、坚持党组齐抓,部门主抓原则。组织领导好本院各部门的评议工作。
2、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原则。以块为主,主动接受区委评议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安排,同时接受市中院对评议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原则。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4、坚持以评促纠,以纠促建原则。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5、坚持全面评议,客观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价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三、组织领导
我院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区委、区直行评办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的主导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和媒体广泛参与。成立高要区人民法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我院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院长江兆基担任,副组长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永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容坚担任,成员为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监察室、政工科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评议对象
今年我院被列入区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对象,本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为本院各庭、科、室、队、局。
五、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
(三)廉洁自律。加强法院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队伍管理是否严格,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问题。
(四)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及时受理并积极主动地予以解决,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现象。
(五)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和反馈机制。
六、评议办法
今年区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采取量化测评和等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量化测评采用百分制,其中:被评议单位自评占10%,群众评议占40%,行评团评议占50%。等次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评定,单位自评、群众评议和行评团评议得分之和即为被评议单位综合得分。我院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办法参照区的评议办法执行。
我院各部门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并在完成期限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交我院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
1、内部自评。各部门要对照中央和省、市改进作风的要求,对照评议内容,在内部自行组织评议。各部门要深入动员部署,营造评议氛围;要建立问题导向的评议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公开整改承诺,狠抓整改落实。各被评议部门要将征求的意见建议、整改结果和自评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院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备案汇总,并于10月23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我院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
2我院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组织本院的兼职监督员、审务督察组成员对本院参评部门开展日常性监督及评议工作。
3充分发动群众,采取发放廉政建设随案跟踪监督卡、上门走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意见)箱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查找个人和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逐一进行整改和纠正;兼职监督员、审务督察组成员要对本院被评议单位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通过主动收集群众意见、暗访调查、参与政风行风问卷调查、配合区政风行风办和本院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督促被评议的部门落实整改等措施,积极履行监督和评议工作职责;整个评议过程要与本院业务特点紧密结合,着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综合评定结果。区直行评办综合各单位自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行评团评议的情况,对被评议单位(本院为被评单位)作出综合评定。综合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为“满意”等次,60—84分为“基本满意”等次,59分及以下为“不满意”等次。评议结果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对被评为 “不满意”的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及组织部门取消其单位及主要领导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在2016年区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进行跟踪督查。我院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评定结果参照以上执行。
七、工作要求
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全院上下要积极配合做好我院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为评议工作提供坚强领导并创造必要条件。各部门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好本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务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评议活动与创优争先、排头兵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坚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用扎实工作取信于民。
(三)建立制度,规范办事规则。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作风,机关效能提速,被各部门要根据评议结果和评议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巩固政风行风评议结果。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本院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要求,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向评议代表、监督员、评议工作人员请吃送礼,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对存在问题不重视、整治不到位,要发出督办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作风问题要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高要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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