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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高效解民忧

编辑日期:2022年08月15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近日,高要法院新桥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快速化解了一起劳务纠纷,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业叔(化名)原来在新桥镇某公司工作,他入职时因自身原因未支付社保费,并与公司协商一致不购买社保。今年4月30日,业叔因达到了退休年龄且患病,不宜继续提供劳务,遂与公司协商,领取了离职补偿款后离职。近日,业叔因身体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原公司能给予更多补偿,但因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拟起诉该公司。

新桥镇某公司为解决业叔提出的问题,向新桥法庭法官咨询有关法律规定,法官收到该公司的咨询资料后,认真进行了审阅,并联系业叔了解有关具体情况。经了解获悉,双方于业叔离职时已达成补偿15000元的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现业叔希望公司在经营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业叔为其服务时间长久且现已身患重疾的实际情况和困难,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款。

公司考虑到业的实际困难,有意向给予其适当的补偿,法官获悉后,遂告知双方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再来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不用走起诉流程,既节省时间又可减轻双方诉累,后双方均表示接受法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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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近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新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新桥法庭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开始对新桥镇某公司与业叔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依当事人申请,法庭当日就该调解协议依法完成司法确认,由公司向业叔一次性支付了补偿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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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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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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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既发挥了人民调解成本低、人民群众接受度高、调解效果好的优势,又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效减轻群众诉讼负担。接下来,高要法院将继续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畅通多元解纷渠道,切实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同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新桥法庭

 

编辑:谭敏紫

校对:杨欣欣

审校:袁文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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